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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是什麼?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1.89W

一、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是什麼?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是什麼?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是經過調整崗位確實無法勝任的。被強迫解除勞動合同有下面幾個情況:

1、勞動者做工作的企業,沒有根據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裏所達成一致的提供一些用於勞動情況下的正常的行爲;例如逼迫員工不得不“放假”、“停止工作”,這些可以看成單位沒有根據規定向勞動者做出勞動的行爲。

2、沒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勞動者給予薪資的;例如已經過了約定時間還有沒有發放工資,勞動者有加班行爲卻沒有加班應得到的報酬等。

3、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幫助企業人員上繳社會保險費的,例如企業根本沒有上繳或者上繳的金額很明顯的少於國家所規定的金額的,這些都屬於沒有爲工作人員上繳社會保險費。

4、企業向工作者要求的自身所制定的規則規範,國家的法律法規是不予以支援的,這樣會減少工作者的權益;例如有正當理由加班卻沒有相應的薪資回報,沒有透過單位同意就不能擅自離職的一些規定

5、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表明的情況導致勞動合同不被法律所認可的;這裏大部分就是說當企業使用非正常、違法 亂紀的行爲,欺騙勞動者強行在打壓其真實想法的請款下所簽署或更改勞動合同的;企業將自身刨除在能夠負法律責任的圈子以外,讓勞動者得不到自身權利的;企業不無視法律規定,擅自規定的。

6、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勞動者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別的情況。

二、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實際上是比較多的,但是並不是說所有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都是合法的,比如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解除勞動協議書,也就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完全是可以的,如果是非法辭退,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是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