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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買賣合同

欄目: 其它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85W
違章建築買賣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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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買賣合同如何處理

一是建造者不具有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築,屬於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房屋,因而不能透過補辦有關建築許可手續而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其行爲不僅違反了國家有關建築的行政法規,也侵害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此類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二是建造者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因未辦理建築許可證的違章建築,在其補辦有關手續後,可取得該建築物的所有權。如果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補辦了有關手續,認定買賣合同有效。如果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不能補辦有關手續,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