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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安居房買賣合同效力

欄目: 其它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6.46K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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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安居房買賣有什麼限制


安居房事實上市屬於經適房的一種,主要是國家爲了實現“安居工程”而修建的一類型房屋。它是由國家安排的專項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共建的面向廣大中低收人家庭,特別是對人均居住面積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價、由政府補貼的非贏利性住房。

在簽訂買賣合同5年後,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5年限制產權期限內,需要轉讓安居型商品房的實行政府收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