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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做交接造成損失應由誰擔責

欄目: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5W

過錯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和單位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拒不交接相關手續,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不做交接造成損失應由誰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