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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擔責 | 建築工地高空墜物傷人致殘

欄目: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89W

工地發生高空墜物造成相關人員人身傷害,需要對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高空墜物的責任劃分明確的話,則應該由具體責任人來進行賠償。如果無法劃分具體責任,則應該由可能造成墜物情況的人員來負責。
所以,建築施工地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由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確,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建築工地高空墜物傷人致殘,誰來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