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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 沒有辭職就不幹了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2W

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沒有辭職就不幹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