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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工資怎麼辦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88W

如用人單位拖延支付工資待遇,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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