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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和補償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62W
違反和補償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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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第一種:若是員工要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自願的,公司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
第二種:若員工個人單方面的提出和公司解約,是因爲公司向員工施加了各種各樣的壓力,如果是這樣,必須對員工賠償,而且還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