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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工傷保險如何賠償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5W
勞動合同工傷保險如何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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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工傷保險

一、從法律層面上講,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繳納工傷保險,並不影響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多少,但確實影響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的兌現。繳納了工傷保險的,絕大部分都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比較有保障;而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則都由用人單位支付,即使仲裁或者法院判決,執行都麻煩。

二、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

三、工傷認定、傷情穩定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人們習慣上會稱爲工傷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它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用人單位是否蓋章不是必須程序。

四、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規定,以下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治療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照上班時不變;

(六)與傷殘級別對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解除勞動關係時與傷殘級別對應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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