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
[案情]:
2004年5月14日,劉某自帶三輪車到何某開辦的液化氣站從事送液化氣工作,雙方約定報酬按每送一瓶液化氣2元計價。同月16日,劉某依何某指派送液化氣,途中不慎將三輪車撞到牆上,致使頭部受傷,經治療花去醫療費15000餘元,事後何某支付了1000元,劉某向何某索賠餘款無果,遂將何某告上法庭。
認定本案的關鍵在於確定雙方是一種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這直接關係到何某應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
僱傭關係是指僱員按照僱主的指示,利用僱主提供的條件,以自己的技能爲僱主提供勞務,僱主向提供勞務的僱員支付勞動報酬。承攬關係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有:
一、是否獨立完成工作不同。僱傭關係中,僱員在受僱期間從事僱傭活動(即從事僱主授權或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勞務活動),其意志和行爲受僱主的約束和支配並受其監督爲之服務。而承攬關係中,承攬人雖也爲定作人選任併爲之服務,但承攬人是獨立完成工作的,不在定作人的直接監督之下。
二、承擔責任種類不同。僱傭關係中,對僱員在完成受僱工作中所受損害,僱主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一種侵權責任。最高人民法院(88)民字第1號《關於僱工合同應當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問題的批覆》中明確指出,對勞動者實行勞動保護,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任意侵犯。因此,僱主負有不得侵犯僱員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義務,僱員一旦在受僱工作中受傷,就意味着僱主已違反了該義務,僱員有權要求僱主基於勞動保護進行賠償,由於這項賠償權不是基於僱傭合同產生的,侵害的也不是僱員的債權,故屬侵權責任。而承攬關係中,承攬人與定作人是一種合同關係,雙方依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互相承擔的一種合同責任,承攬人如在工作中受傷,因不屬合同約定的債權範圍,定作人也不負有賠償的義務。
三、歸責原則不同。僱傭關係中,依現代民法之通例,僱主對僱員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只要僱員在進行受僱工作中因工傷事故而遭受損害,僱主就應賠償,而不存在免責事由,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攬關係中,因雙方是合同關係而不存在着侵權關係,承攬人受傷不屬合同調整範圍,不適用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劉某送液化氣的行爲即將液化氣送往何處,交由何人等,都受何某授權和指示,並在何某的直接監督下執行,其工作也不具有獨立性。劉某雖自帶勞動工具,但並不能改變其受僱的性質,故劉某與何某之間應爲僱傭關係。劉某受僱工作期間受傷,無論其主觀過錯如何,都應由何某承擔全部的責任。
需指出的是,有人在認定僱傭關係的同時,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即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認爲僱員受損自己存在過錯,應減輕僱主的賠償責任。筆者認爲,該條規定是針對普通侵權關係,而不能適用僱傭關係,因爲僱傭關係中僱主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而不問僱員受損的原因,僱主應承擔全部責任,這也正是僱傭關係的一大特點。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2
您好,承包合同與租賃合同是兩種不同的經營方式,雖然兩者在兩權分離等方面具有共同點和相容性,但它們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區別:一是對象不同。承包經營是以一定的生產經營任務爲標的,對象是經營成果;租賃經營則是以資產使用權的轉移及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爲標的,對象是資產。二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經營者具有生產經營、人事勞動管理、職工獎懲等權利,但這些權利是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權是不完全的;租賃經營中兩權分離的程度更徹底,企業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門的附屬物,經營者不僅具有企業機構的設定權、收益分配權、生產經營決策權、對職工的錄用和解聘權等,而且還可以根據市場需求調整企業的經營方向,並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三是經營者所承擔的風險大小不同。承包經營者完不成任務時,只是視情節輕重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如適當扣發工資和獎金等;租賃經營者則實行財產擔保。承租人必須出具與租賃財產成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爲擔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財產可資擔保的保證人等。在權益、風險、動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經營高。四是企業留利的歸屬不同。實行承包經營的企業,由稅後利潤形成的新增資產仍屬企業,而不屬於承包經營者個人;租賃經營的承租者在租賃經營期間所形成的資產增值部分則全部或者部分地爲承租者所有。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3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4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並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5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那麼,承攬合同與定做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呢?下面我爲您詳細介紹。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6
租賃合同簽訂的目的是對租賃標的物使用權的讓渡,所以需要存在一個有形物作爲租賃標的,能夠交付,並且該物有使用價值。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7
1、主體不同。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均有要求。發包人一般爲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承包人爲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業務資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應的資質。自然人即不能成爲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也不能成爲承包人。而承攬合同則不然,承攬人即可以是具有相應的資質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8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徵爲:(1)承攬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XX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負有完成並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負有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的義務,即雙方負有對價給付關係,因此爲雙務有償合同。雙方當事人意X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對合同形式法律沒有特別要求,因此承攬合同爲XX性、不要式合同。(2)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爲目的,這裏的工作成果是勞務的物化體現而非勞務本身。(3)承攬合同的標的具有特定性,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的,滿足定作人的特定需求。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9
以下就是承攬合同有什麼區別的相關回答。1、僱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爲目的,合同的標的是提供勞務,僱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得報酬。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爲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0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承攬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屬性: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1
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質應該爲服務合同,而不是委託合同。其的方法是先看物業合同的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一般這個合同的名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同時,在合同的條款中,如果是委託合同,一般會表現爲“甲方委託乙方”,而服務合同則一般是“甲方爲乙方提供服務”。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2
你好,承包合同與分包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3
(1)合同目的不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的目的是爲了採用責任制的方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創造企業效益;而勞動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確立勞動關係。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4
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區別:1、承攬合同標的物爲特定物,買賣合同標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種類物;2、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應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監督檢查,買賣合同沒有這個特點;3、承攬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買賣合同沒有人身屬性。承攬合同與僱傭合同區別:1、承攬合同標的爲承攬人完成並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的行爲,僱傭合同的標的爲勞動過程本身;2、承攬人可以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僱傭合同需要受僱主指揮管理。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5
1.控制標準。由於僱傭買的是勞務本身,那麼僱用人對受僱人勞務的實施就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對勞務的時間、勞務的地點、勞務的方式等,僱用人會在受僱人勞動的過程中隨時提出要求。而承攬買的是結果,定作人只能約定交付工作成果的時間、地點等,一般不能直接指揮工作的過程。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6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茲有乙方現承包甲方發包的工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
4、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6、質量要求:《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7、工期要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爲駐工地代表,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相關事宜,全面、全權負責現場的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工程質量、進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向乙方提供臨時水電。
三)乙方工作
1、乙方________________爲駐工地代表,常駐現場,負責履行合同範圍內的應盡職責,按照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服從甲方工地代表的監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範圍內各相關工種間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驗收交鑰匙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3、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備管線。
四)關於質量的約定
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圖紙、作法說明及設計變更等進行施工,工程質量達到施工合同要求,相關質量驗收規範作爲本工程的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如因乙方責任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不能透過驗收,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如因甲供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本工程質保期爲________________年,質量保修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起計。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須無償履行保修責任。
五)關於工期的約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約給付乙方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2、如因乙方責任造成中途無故停工、窩工而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3、因業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六)關於價款和結算的約定
七)關於材料的約定
八)關於安全生產的約定
九)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須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務,嚴禁乙方將本項目再次進行分包或轉包。
2、因乙方責任原因而延誤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賠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必須給進場施工的工作人員購買人身保險,在施工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4、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且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後即終止。其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承攬合同與承包合同的區別熱門17
發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聯繫電話: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承包甲方____號別墅裝修工程,爲了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
保證施工順利進行,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照規定,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___市__區__路___號別墅工程內容:室內/室外裝飾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工程造價:總承包價人民幣:施工工期: 本工程暫定自20__年 月 日開工,於 20__年 月 日竣工,總工期爲日曆 天;另質保期限爲12個月,從雙方簽字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條:施工圖紙
2.1 乙方進行設計,並向甲方提供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和工程報價單。
2.2 甲方對乙方設計的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及工程報價單分別進行書面簽字確認。
2.3 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及工程報價單經甲方書面確定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和組成部分。
第三條:工程變更和終止
3.1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定《工程項目變更單》,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3.2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所有的設計變更和工程量的增減,甲乙雙方必須進行書面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否則該變更單無效。甲方變更設計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變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則由甲方支付。乙方私自進行工程變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損失的,還須另行賠償。《工程項目變更單》簽定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和組成部分。
3.3 合同終止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爲導致本合同無法進行、或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出現,雙方都可以書面提出解除本合同,並進行結算後雙方簽署結算單,本合同終止;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因一方的違約行爲,相對方根據約定終止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自行終止;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條:工期延誤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乙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另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負責解決施工用電、水、道路暢通及消防等法定相關手續。
5.2甲方依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裝修款。
5.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見。
5.4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安排人員進場施工。
5.5 乙方應依照雙方確認的工程報價單所列品牌、材料購買裝修材料,如確需變更、增加品牌、材料等與報價單不符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該材料費用;
5.6 乙方應規範、安全施工,保質保量。如施工過程中導致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的協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減輕任何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張權利,甲方承擔後可向乙方追償;
5.7 乙方應積極主動與甲方配合,對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見,要在合理時限內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裝修,交付甲方前應負責安保工作,並清理好場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發現因乙方施工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在接甲方通知後合理時限內免費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條:工程結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按實際驗收進度進行結算。具體爲:乙方完成每階段裝修施工任務後,提交該階段裝修施工報告給甲方確認。
6.2 在施工過程中,如產生工程變更和工程量的增減所需費用,雙方簽定《工程項目變更單》後,視爲工程款總額補充,費用由雙方另計,不在總承包價範圍內;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簽定後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30%作爲工程預付款;
工程施工進行至50% 時,甲方依照6.1條款完成書面無異議確認之後的10 日內支付工程總造價的20%作爲工程進度款;
工程施工進行至80% 時,甲方依照6.1條款完成書面無異議確認之後的10 日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的30%作爲工程進度款;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5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造價的15%;剩餘工程總造價的5%做爲質保金,待12個月的質量保修期經過後,如無質量問題,由乙方書面向甲方申請支付。甲、乙方在此約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裝修款開戶行:____,帳戶:____,賬號:____,如銀行帳戶資訊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七條:工程驗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駿工後,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乙方應自接到通後10天內組織驗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填寫工程驗收單,不得無故拖延。如10天內甲方不組織驗收且不給予乙方明確答覆則視爲驗收透過。
7.2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乙方承諾在施工範圍內質量保證期爲12個月。
7.3 下列情況不屬於本合同保修範圍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壞
7.4 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免費對由於乙方產品或施工質量所造成的任何質量問題進行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且必須在合理時限內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損壞,維修所需費用則由責任方支付。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項下所裝修房屋被鑑定爲不合格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
發包方:日期:
承包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