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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勞動合同續簽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44W
孕期勞動合同續簽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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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續簽合同嗎?

你好,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是可以續簽合同的。單位不得解除合同。女職工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順延至三期結束.在三期結束後,單位因合同期屆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說用人單位將“三期”女職工辭退的,那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將會依法確認爲無效行爲。
2.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女職工的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後3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子證》增加35天,如難產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嬰兒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