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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書能申請再審嗎

欄目: 勞動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2.02W

可以。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案件,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勞動仲裁裁決書能申請再審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