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二十年前單位除名現在可以申請仲裁嗎

欄目: 勞動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1.44W

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是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的,法律對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有着嚴格的規定,申請勞動仲裁不得超過訴訟時效。

二十年前單位除名現在可以申請仲裁嗎

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一定要受理立案;但法院不能主動引用訴訟時效已過,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