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勞動合同丟失怎麼辦?
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二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各儲存一份。如果勞動者儲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他們儲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丟失可以進行補辦。如果是員工這邊丟失了勞動合同,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公司儲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複印,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複印。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各執一份,可以尋求另外一方將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一份重新簽字或蓋章即可。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另外,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爲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 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勞動合同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東西,不能夠隨意進行弄丟,所以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需要將雙方的勞動合同進行保管好。因爲勞動合同是唯一能夠證明雙方之間有勞動合法關係的相關憑證。如果雙方日後產生相關的法律糾紛的話,都會按照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內容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