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協議是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實習協議,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