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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合同屆滿怎麼辦?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08W

工傷勞動合同屆滿怎麼辦?

工傷勞動合同屆滿怎麼辦?

在工傷結果出來之前,公司是不能跟傷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在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公司能否跟傷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合同之後的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得根據傷殘等級,以及所屬的統籌地區確定。

1-4級單位是不能和傷者解除勞動關係的;5-6級的話,只能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7-10級則是在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解除。

具體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到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一級傷殘爲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爲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爲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爲:一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爲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爲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爲:五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爲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爲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綜上所述,員工在受傷期間,單位是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等到員工康復了再來具體談勞動合同的事,不然單位這樣做屬於違反法律,員工就有權利向勞動部門申訴,就有權利讓單位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