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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籤勞動合同的意思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5.96K

倒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一段時間後補籤勞動合同的現象。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倒籤勞動合同後,不能再主張二倍工資。

倒籤勞動合同的意思什麼?

理由如下:

1、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以上法律規定說明,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自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和解協議受法律的保護。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不具有強制性。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上條款都僅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而非必須支付二倍工資。這是是一種引導性的、有條件義務性法律規範,而不是排他

性的、無條件義務性法律規範,可見,二倍工資的規定並不具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可以自願協商解決。

3、倒籤勞動合同符合民法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過程,是雙方自願協商並達成共識的過程,無論是從用工開始就訂立的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係成立後補籤的合同(即倒籤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事實上,對於倒籤合同,法律也並沒有明文規定無效,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由於倒籤勞動合同的期限已經涵蓋了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勞動者在同意倒籤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僅僅是補籤一個勞動合同,而且也意味着要對是否放棄雙倍工資請求權作出決定。在補籤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同時提出支付二倍工資的請求,即表明雙方已就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勞動者原諒了用人單位的過錯,已對未籤勞動合同的期間進行了追認,表明勞動者已放棄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權利。勞動者的行爲符合民法關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綜合上面所說的,倒籤合同是可以獲得法律認可的,一般是在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之後而確定雙方可以以合同的方式來確定法律關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那麼就不會引起各種糾紛,只要倒簽了合同之後就意味着自己已經放棄了兩倍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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