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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兩年後籤勞動合同可以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5W

一、工作兩年後籤勞動合同可以嗎

工作兩年後籤勞動合同可以嗎

工作兩年以後可以進行補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般勞動合同是以固定期限(如1年或幾年)爲限,事實上勞動法和地方性法規並沒有設定下限,只是對無固定期限的情況設定爲:“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問,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爲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爲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爲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兩年,雙方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能進行補籤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好有關條款即可。一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作爲補償,但是經濟補償金的補償年限不能超過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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