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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心梗單位有責任麼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2.96W

如果未發生死亡後果,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應當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法定條件,不構成工傷,用人單位無須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付責任;但如果用人單位對該病情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應按照過錯比例與該受害員工分攤侵權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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