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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就職注意什麼事項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9.54K

勞動者就職注意什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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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就職說的簡單點,其實就是在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之後,按照約定好的時間到單位工作上班。但新到一家單位,肯定有一些手續需要辦理,同時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那現實中勞動者就職注意什麼事項比較好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者就職注意什麼事項

1、勞動者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或者入職後,瞭解自身崗位的職責和考覈標準。

2、對單位要求本人簽字的規章制度或崗位職責說明書以及各種考覈標準最好留有備份,以便於自已判斷是否能勝任本職工作。

3、無論用人單位因何種原因爲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當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時,勞動者在書面確認前應當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見應及時提出,否則簽字後將視爲勞動者對變更工作崗位的認可。

4、勞動者若對用人單位以其不勝任工作爲由解除勞動合同有爭議的,可與單位進行磋商,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投訴,也可直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訴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不勝任工作能解除勞動關係嗎

一般來說單位要以“不勝任工作”來解除勞動關係,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單位有充分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2、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不能馬上解除勞動合同,需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程序;

3、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若滿足以上條件,單位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者交違約金有哪種情形,什麼情況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者須交違約金的兩種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下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如下:

1.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不管是在就職還是離職的時候,對於勞動者而言,其實都是會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事項。尤其是在入職的時候,需要辦理的手續比較多,而此時就職心切,有的勞動者可能就大而化之,沒有認真對待,這樣是有可能導致自身的一些私密資訊被泄露的。

Tags:勞動者 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