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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居住證明在哪裏開?

欄目: 居住證 / 發佈於: / 人氣:1.24W
學校教師居住證明在哪裏開?

一、學校教師居住證明在哪裏開?

在居住地申請即可,應當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另需補充提交與工作單位簽訂的有效期內聘用合同或由工作單位繳納的有效期內社會保險證明。

申請高中教師資格認定的,認定機構要選擇申請人居住地、戶籍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不同地市對現場確認點的選擇要求不同,具體請檢視各地市教師資格認定公告或電話諮詢當地教育局。

二、深圳居住證明辦理條件有什麼?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就可以辦理居住證:

1、在深圳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的;合法穩定住所指非深圳戶籍人員在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一年內,在辦理居住登記後,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合法穩定職業是指非深圳戶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連滿十二個月或在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一年內累計滿八個月的;

2、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引進的規定且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了居住登記的;

3、正在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教育或職業教育且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了居住登記的。

持證人申辦居住證簽註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爲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

(二)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爲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簽註。

學校教師居住證明在實際居住地開就可以,有穩定的居住地,有穩定的職業,都可以辦理居住證明。符合該地人才引進的規定,可以辦理居住登記,然後領取居住證明。在本地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可以由學校出具集體居住的證明材料,再辦理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