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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貨賠償標準是幾倍規定?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2.39W

一、假貨賠償標準是幾倍規定?

假貨賠償標準是幾倍規定?

假貨賠償標準是10倍的賠償的標準。

1、 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害是否是十倍賠償的前提

首先,從立法本意和社會效果來看,食品安全法宗旨在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以造成了生命或財產等其他損害後果爲前提,將不利於維護市場良好秩序、懲治製假售假者的目的實現,有悖立法初衷。其次,消費者購買到假冒僞劣產品,實際上是支付了代價而沒有得到相對應的回報,已經受到了價款損失,該損失應屬於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的生產者、銷售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因此,只要有了製假售假的行爲,就對整個社會的食品安全環境造成了影響,即使沒有造成其他損害後果,也可以支援十倍賠償。

2、 “銷售者明知”的認定

在銷售者和消費者的地位明顯不對等的情況下,如果要求消費者舉證證明銷售者明知,是非常困難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五條就明確規定:“銷售者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並建立產品進貨臺賬,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繫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對食品經營者的此項特殊義務,《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再次予以明確規定。由此可見,銷售者有檢驗產品是否合格以及審驗供貨商的義務。如果銷售者不能舉證證明其履行了上述義務,則可推定其“明知”。因此,此處銷售者明知應採取舉證責任倒置,即由銷售者舉證證明自己不知,否則推定其爲明知且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認定

我國現行法對工商執法、刑事犯罪領域的食品安全標準均有規定,但對民事訴訟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該由誰鑑定、程序如何,卻沒有具體規定。因此,從保護消費者和市場經濟秩序角度出發,該標準應做擴大解釋,消費者只要提供證據證明是假冒僞劣產品,即推定其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對其十倍賠償的要求應予支援。如果生產者或經營者要對抗這一主張,需舉證證明其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二、最新假冒僞劣產品賠償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第五十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我們國家對於產品質量方面的安全是非常要求非常嚴格的,比如說我們國家的《產品質量法》,還有就是《食品安全法》當中都規定了如果存在假冒僞劣產品的話,必須要對此進行一定的懲罰,也就是需要對相關的消費者進行倍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