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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處罰包括當天的工資嗎?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3.22W

曠工處罰包括當天的工資嗎?

現在流行一句話“總有那麼幾天不想上班”,所以,實踐中勞動者曠工的現象還是非常多,但是曠工者還是少數,當然,用單位肯定會對曠工的員工進行處罰,那麼曠工處罰包括當天的工資嗎?本站小編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

一、曠工處罰包括當天的工資嗎?

曠工的處罰我國勞動法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但是每個用人單位都會相應的處罰規定。曠工當天的工資肯定是沒有的,而且會有相應的罰款。

所以,曠工處罰包括當天的工資。

二、曠工的認定

第一,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

第二,沒有正當理由;

第三,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

三、曠工的處理

1,企業應具備規範的考勤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將考勤制度與職工協商制定,經過民主討論規定,並將考勤制度公示、下發,明確告知勞動者考勤的方式及與之配套的獎懲制度。律師建議用人單位將考勤制度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即與勞動者協商,經勞動者簽收確認或者將含有考勤制度的員工手冊交由勞動者簽收確認。

2,企業應建立科學合理的考勤方式。目前用人單位普遍採用的考勤方式爲考勤機考勤,即用打卡或驗證指紋的方式記錄勞動者的上下班時間。採用這種考勤方式雖然簡便快捷,但由此產生的考勤記錄僅爲用人單位單方製作,發生糾紛時,勞動者往往對未經本人確認的考勤記錄不予認可。建議用人單位在設計考勤方式時,應引入勞動者確認的環節,如各部門在向單位人事部門提交本部門勞動者的考勤記錄前,應先經勞動者本人的簽字確認。事實依據:1,收集員工曠工的其他有效證據。除考勤記錄外,企業還應收集其他能證明員工曠工的證據,比如企業內部的視頻錄像,還有企業人事職員可以與員工進行電話溝通,說明是什麼時間,詢問員工不來上班的原因,既表達出對員工的體貼,又瞭解員工不來上班的原因,當然要注意進行電話錄音。2,爲了強化證據,企業還可以增加一個督促回崗程序。企業可以向勞動者發出書面通知(郵寄),表明員工已經有多少天無故未到崗上班,限定員工在某個時間內回公司報道,否則將按曠工處理,公司將依據規章制度某某條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最後是解除程序。用人單位在具備以上條件時,就可以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了,但是要注意,首先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一定要註明勞動合同解除的理由,即是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其次要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至勞動者。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透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並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179號)規定,送達應首先採取直接送達,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透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爲送達。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採用公告方式送達,視爲無效。

曠工是嚴重的勞動違紀的行爲,雖然勞動法並沒有相關處罰規定,但是每個用人單位都制定了處罰規則。當然,處罰規則必須依據合法的程序設立,而且罰款不能超過工資的20%。所以,有疑問的,小編建議請登入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