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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企業加班費怎麼算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1.88W

法律規定企業加班費怎麼算

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需要加班的情況,而此時的加班具體分爲了勞動者自己主動自願的加班和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兩種情況。然而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只有在後者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勞動者加班費。那此時企業加班費怎麼算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值班費和加班費有什麼區別

根據規定,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雙休日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給予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按照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單位安排員工值班,則值班費的支付辦法不同於加班工資的計算。因爲勞動者在值班期間所從事的並非是自己的本職工作,如一些單位節假日由工作人員臨時負責接聽電話、看門等。這種情況下,值班費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 企業加班費怎麼算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企業在支付勞動者加班費的時候,需要區分實際的工時制度是怎樣的,畢竟針對不同工時制度在確定加班時間的時候情況不同,因而計算出來的加班費的數額也不太一樣。要是還不清楚企業加班費怎麼計算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