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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配合做工傷認定

欄目: 工傷認定 / 發佈於: / 人氣:2.32W
員工不配合做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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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配合做工傷認定怎麼辦

在申請的時候攜帶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及診斷證明等材料。經過認定屬於工傷的,單位不配合賠償的話,職工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如果勞動者屬於在工作時間,因爲工作原因受傷的,勞動者應當向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爲工傷的,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只有鑑定爲傷殘等級的,纔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範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

發生工傷,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工傷職工。如果單位不予辦理,職工可憑相關證據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可以看作是一種準司法程序。若經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