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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會受到處罰嗎?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32W

一、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會受到處罰嗎?

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會受到處罰嗎?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補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工傷賠償程序是怎麼樣的?

1、包括兩部分,一是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二是傷殘鑑定賠償。

2、確定傷殘等級後,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員工按照法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反之員工可以對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工傷職工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後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待遇。

3、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在組成仲裁庭後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若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在法院判決後,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工傷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的期間爲2年,並且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來支付,而且要按實際的標準來進行給予,如果足夠繳納保險的,那麼這種行爲已經違反了法律,而且也讓勞動者的利益受不到保障,社會保險部讓是會要求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補交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