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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工傷的認定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1.49W
勞動法對工傷的認定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勞動法對工傷的認定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1、職工所在單位。

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後,爲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請義務。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爲在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纔可以將申請時間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爲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申報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害性質認定申請,這一申請時限遠遠長於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

3、工會組織。

工會作爲維護職工權益的羣衆組織,幫助受傷害職工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重要義務。

二、工傷的認定期限是多長時間

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時限)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時效)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爲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時效)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也有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可以先到勞動仲裁裁定勞動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拿裁定書1年內(時效)可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經勞動仲裁裁定不屬於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憑裁決書到當地法院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以後,鑑定部門會在兩個月內作出認定結論,遇到特殊的情況,需要再延長一個月;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不同,單位申請認定的時間較短,要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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