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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內固定手術算工傷復發嗎?

欄目: 工傷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78W

一、取內固定手術算工傷復發嗎?

取內固定手術算工傷復發嗎?

取內固定手術不算工傷復發,但是在這個方面的一些手術方面的費用的話,仍然是需要由對方來進行一個賠償的,主要還是因爲它仍然是屬於之前的工作性的傷害,所帶來的一些二次手術的辦理,這是我們國家工商保險條例當中所明確的規定的。《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工傷鑑定後工傷復發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二、《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工傷鑑定後工傷復發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工人在作業時千萬要注意身體財產的安全,在遇到工傷以及工傷復發的情況不要驚慌,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國法律對於工人羣體的權益是相當重視的。當然,您也可以諮詢和求助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

在現實生活當中,可能由於一些人們在工作的場合之內發現一些身體上的傷害,雖然當時已經治好了,但是後續的話還是有一些復發的狀況,那麼此時復發所存在的一些醫療費用以及誤工費用,等費用依然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