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腰椎間盤突出復發算工傷嗎?
腰椎間盤突出復發不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認定的具體流程如下:
1、工傷認定由職工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必須自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首次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市、區或縣級市勞動保障部門提交工傷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工傷確認機構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0日。
2、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首次確診之日起半年內,單位應按規定書面申請工傷確認。
3、工傷確認機構收到工傷申請報告後應在30日內作出確認工傷或者非工傷的決定。
對於在規定的時間內工傷申請人未能提供工傷足夠證據的,工傷認定機構可在獲得充足證據後再作出是否確認工傷或者非工傷的決定。
4、經市、區或縣級市勞動保障部門作出確認結論後,應當簽署《工傷確認表》和出具《職工工傷認定書》並送達申報單位或申報人。
應該說腰椎間盤突出屬於一種慢性疾病,有些員工的腰椎間盤突出可能之前治療的差不多了,但是在工作的過程當中腰椎間盤突出又無緣無故的復發了,就像這種情況其實腰椎間盤突出跟工作根本就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聯繫,如果有疑問的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