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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申請工傷鑑定要啥東西?

欄目: 工傷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7.67K

職工申請工傷鑑定要啥東西?

一、職工申請工傷鑑定要啥東西?

勞動者要申請工傷鑑定,必須先領取到工傷認定,然後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到設區市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是將申請鑑定的資料交給所在地勞動局工傷科,由工傷科代爲申請,然後傷者接通知到指定醫院做檢查,最後回家等待鑑定結論),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

2、工傷認定書;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鑑定人身份證複印件;

5、被鑑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二、如何辦理工傷鑑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

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簽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覈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三、區分工傷,應當掌握四個界限:

1、時間界限:一般情況下,只限於工作時間內。特殊情況下(見條例十四條、十五條規定),儘管發生時間在工作時間外,也屬工傷。

2、空間界限:一般情況下,只限於工作場所內。但十四條、十五條也規定了特殊情況。

3、職業或業務界限:只要傷害因執行職務或業務而發生,即使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外,也屬於工傷。相反,傷害雖然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但不是由於執行職務或業務而發生的,也不屬於工傷。

4、主觀過錯界限:除職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傷害不屬於工傷外,即使職工有過失也屬於工傷。

雖然工傷鑑定在整個工傷處理事故當中是可有可無的一道程序,但是,真的要申請做工傷鑑定的話需要提交的一些材料證明也確實是因人而異的。但大體上就是包括以上這幾種,特別是工傷認定書是必不可少的。因爲工傷鑑定的前置性程序必然是工傷認定,也有可能在過程中還需要補充其他證明的。

Tags:職工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