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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傷鑑定首先必須要工傷認定嗎?

欄目: 工傷認定 / 發佈於: / 人氣:9.03K

申請工傷鑑定首先必須要工傷認定嗎?

工傷鑑定是指員工在工傷事故中受傷之後,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對員工的傷情進行的等級評定。工傷鑑定結果可分爲十個等級,在鑑定結果出來之後,勞動者就可以憑藉該結果領取相應的工傷賠償了。那申請工傷鑑定首先必須要工傷認定嗎?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申請工傷鑑定首先必須要工傷認定嗎?

職工受到工傷事故傷害應先進行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工傷鑑定(勞動能力鑑定)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因此,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進行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工傷認定怎麼申請

(一)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字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答案是肯定的。員工申請工傷鑑定時,在要求提交的材料中就包括了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確認工傷認定書。只有員工的身體損傷被認定爲工傷的前提下,員工纔可以進行工傷鑑定,所以工傷認定是必須的,它應在工傷鑑定之前進行。

Tags:工傷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