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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惠州高溫補貼標準2021

欄目: 高溫補貼 / 發佈於: / 人氣:1.33W

由於很多工作即使是在高溫環境下也是不能提供的,在企業不能採取適當措施降低工作場所的環境溫度的,是需要按照當地相關部門的規定向在高溫環境工作的職員發放高溫補貼的。我國各地的發放標準是存在差異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廣東惠州高溫補貼標準相關規定。

廣東惠州高溫補貼標準2021

一、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着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髮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羣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2016年6月12日,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

二、惠州市高溫補貼標準

根據《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6-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從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6月至10月,惠州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爲每人每月150元。

據介紹,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今年發放標準和往年一樣,仍爲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發放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所需費用可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爲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無效死亡的,視爲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市人社局負責人強調,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可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執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飲料不能衝抵高溫津貼。

惠州市的高溫費在六至十月份發放,每人每天6.9元,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以天爲單位計算,按月發放的。對於那些在33攝氏度環境下工作,但又工作不滿一個月的,在其離職時與工資一起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