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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戶口遷移流程的規定是什麼?

欄目: 戶口 / 發佈於: / 人氣:1.9W
東莞市戶口遷移流程的規定是什麼?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爲基本落戶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週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覈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覈准並簽發《戶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落戶地派出所受理並審覈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覈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爲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覈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覈准並簽發《戶口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

1、透過省、市“畢分辦”派遣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地派出所憑:

(1)就業派遣報到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書。

(4)《戶口遷移證》。

(5)居民身份證。

戶口在生源地的,憑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及以上證件證明,填寫《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由落戶地派出所受理,報分、縣(市)局覈准後,簽發《戶口準遷證》。

我國其實是有很多人想要將自己的戶口遷入到大城市中的,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爲戶籍人員需要遷移的話,要注意相關的戶籍遷移的手續規定等,以保護自己的權益,在遇到實在是自己無法處理的戶籍問題的時候,是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以及戶籍管理部門進行諮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