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的,同時需要處理的還有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問題。而在具體說到遷孩子戶口的時候,根據父母離婚方式的不同,具體需要的遷戶口證件也不同。那到底離婚後孩子戶口準遷需要哪些證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離婚後孩子戶口準遷需要哪些證件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 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 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 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 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 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 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 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着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 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二、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辦?
(一)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爲辦理戶口的遷移;
(三) 如果小孩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戶口的遷移;
(四) 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身份證、戶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遷出戶口一方,如有落腳點可把戶口遷到落腳點處,如果沒有落腳點,可到當地判處所辦理分戶遷移手續;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在父母離婚後辦理孩子戶口遷移的話需要怎樣的證件了吧。需要說明的是,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原則上是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因此要是父母離婚並不一定就要遷走戶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