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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 離婚還要戶口本嗎

欄目: 戶口 / 發佈於: / 人氣:2.72W

離婚程序是怎樣的?需要戶口本麼?對需要離婚的人來說這些都是關鍵資訊,在此小編爲你介紹有關離婚的相關程序以及是否需要戶口本。

離婚還要戶口本嗎?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需要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失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辦理程序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件〉,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具體爲:?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的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四十八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當事人持有本規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四十九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查驗本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第五十條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範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

第五十一條 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後,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第五十二條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爲填寫、代按指紋;

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需要戶口本麼

如雙方沒有財產糾紛,可以只起訴解除婚姻關係,起訴不需要戶口本,提供離婚證和身份證複印件即可。然後雙方和解離婚,由法院出具離婚《民事調解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一樣具有離婚的法律效力。

在此小編奉勸各位離婚是大事,要多爲對方考慮,多爲孩子考慮。不要一時衝動造成不可挽回的錯誤。若是對此還有不瞭解的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單方起訴離婚的條件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Tags:戶口本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