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是一件十分重要的東西,它記錄了一戶人家所有人員的身份資訊等內容。孩子上學要用它,結婚要用它,戶籍調查、身份覈對也會用到它。有人說離婚就不用它了,尤其現在,離婚不要戶口本了,真是這樣嗎?讓我們來看下面的介紹:
一、離婚不用戶口本了嗎?
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是必須要戶口本的。
1、協議離婚,前提是雙方協議好後,在一致意見的基礎上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2、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對方離婚並分割財產,解決孩子問題。
以上兩種離婚方式,如果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必須有戶口本,如果沒有戶口本,可以拿身份證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二、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當事人雙方如果選擇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雙方當事人因爲是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雙方是否自願離婚進行審查,因此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辦理。同時,雙方當事人所攜帶的離婚協議書數量應該爲三份,且離婚協議書應當就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認可。
當事人雙方如果選擇訴訟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應當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生效的法律文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爲當時人選擇的是訴訟離婚,所攜帶的法律文書是其最好的證明,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再進行審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場,仍然可憑法律文書辦理相應地離婚手續。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要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注意: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領取號碼,排隊等待)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爲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爲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透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這個只是問一下,並不實質審查。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分割。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證》的工本費應當在5-10元。各地規定不同。
現在因爲對方出軌、家庭不睦或暴力、性格不合、購置房產等原因,離婚率有所上升。離婚不要戶口本,對嗎?不對,無論哪種理由去辦理離婚,都是需要戶口本的。戶口本里有本人重要的戶籍資訊,憑藉這些資訊,才能更方便地辦理離婚,也可以提高後續相關事宜申辦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