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北省並沒有關於公務員病假的相關規定,公務員的病假期限尚無明確規定,但公務員請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是有法可依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
1、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一)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項工作人員中,獲得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經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批准,可以適當提高。
二、勞動關係中職工的法定醫療期最長是多久?
勞動關係中職工的法定醫療期限和員工的工作年限有關,參考依據如下: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訴,目前沒有任何一個省份明確規定了公務員的病假最長是多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請病假的時候,通常也需要提供醫院的診斷證明,只要身體不適確實需要停工治療,一般行政機關也會批准病假請假請求,在公務員請病假期間行政機關肯定不會直接辭退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