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的流程是:
1、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繼承人攜帶相應材料前往戶口所在地公證處進行公證,所需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房屋的產權證明;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5)有遺囑的需要遺囑。
3、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