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的遺囑執行人資格: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爲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爲遺囑執行人;3、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