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往農村遷戶口新規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9.55K

城市戶口轉回農村掛靠的:
1,當事人的非農業戶口,一般來說,只能在不改變戶口性質的前提下,遷入農村掛靠(需要有投靠理由);
2,如果當事人是要進行戶口“非轉農”的,必須戶口原籍地有相應的政策,而當事人又符合該政策的所有要求,才能辦理(難轉);
3,當事人具體可以諮詢戶口原籍地的派出所,以對方的答覆爲準。

往農村遷戶口新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爲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爲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