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離婚官司要經歷多長時間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56W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爲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爲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
2、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爲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離婚官司要經歷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