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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離婚官司能打多長時間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12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方不同意離婚官司如若不上訴最長能打十五個月。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方不同意離婚官司能打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