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手續有: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5、婚姻登記員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6、發放離婚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