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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離婚要辦理什麼手續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5.64K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手續有: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發放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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