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3、離婚協議書;4、免冠單人照片。《民法典》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