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婚前房子立遺囑屬於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由於篇幅所限,如需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