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爲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算是一個人貸款買房的沒有經過明確的約定同樣會是婚後共同房產,如果以後進行劃分還是要共同劃分的。
法律依據:《新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