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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借貸關係如何認定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96W

夫妻共同財產中,夫妻借貸關係的認定在借條確定的款項作爲對價購置的財產由夫妻共同經營或使用並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購置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借貸關係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