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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歸誰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5W

我國婚姻(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關於婚前財產歸屬問題,規定的很明確,即:婚前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

新婚姻法再婚房產繼承歸誰

婚前財產,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爲時間界點來劃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時間或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爲婚前財產劃分的時間點。我們一般可以認爲,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後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收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均應當認定爲婚前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