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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家庭共同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8.22K

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
家庭共同財產的形成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係存續爲前提;
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一種特殊身份關係的家庭成員之間;
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
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何認定家庭共同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