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裝修合同違約責任是什麼?
1、私自拆改
裝修公司未經業主同意以任何理由拆改房屋的,都應該賠償給業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工程質量不符協定
工程質量如果不符合合同所寫規定,業主有權要求裝修公司在合理的限制時間內無償修理或返工,並承擔工程逾期交付的賠償責任。
3、隱蔽項目未透過業主認可還繼續施工
沒有透過業主驗收認可的水電工程、地板/牆面/吊頂基層處理等隱蔽項目,裝修公司不應繼續施工,否則業主可以有權要求停工並令其賠償相應責任。
4、逾期未完工
裝修公司超過約定期限不能完成工程的話,裝修公司應按照逾期天數賠付違約金(具體數額看雙方事前協商),逾期若干天(事先協定)仍不能完工,業主可以要求終止合同並索賠。
5、拿僞劣材料以次充好
提供假冒僞劣材料、因裝修公司引起室內空氣污染監測超出約定標準的,均由裝修公司賠償損失和負責治理。
二、裝修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解決。按照本法,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作如下處理: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消費者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一般情況下如果提請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二)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及其他法律解決
1、當事人自行協商;
2、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仲裁解決;
4、訴訟解決。
(三)行業規定對糾紛的解決。某些家居裝飾市場規定,解決糾紛按下述流程進行:
1、投訴;
2、調解部受理;
3、質檢部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現場覈查;
4、調解部、質檢部依覈查結果進行調解。
若雙方達成協議則進行維修或返工,若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無論是我國的什麼類型的合同,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只要是和他人簽訂了合同,都需要注意合同條款的簽訂以及合同類型等,尤其是涉及到損害賠償的情況。